□ 韩娅娇
《玉溪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已于4月1日起实施,《办法》明确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目标、回收种类、责任划分等细节。自此,玉溪市中心城区建成区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及相关活动,将有章可循。(详见4月13日本报第二版相关报道)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实行垃圾分类,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生活环境,关系节约使用资源,也是社会文明水平的一个重要体现。”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城镇化不断推进,玉溪市生活垃圾产生量与日俱增。按照城镇人口每人每天产生1千克生活垃圾估算,全市生活垃圾每年产生量约为74.52万吨,城镇生活垃圾产生量达44万余吨,生活垃圾处理问题已经成为玉溪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重大环境问题之一。想要破解这一难题,需要推进城市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化、资源化利用,垃圾分类是其中关键。
垃圾分类,能有效减少环境污染和实现资源可再生利用。当前,我们处理垃圾的方式大多是填埋和焚烧,有害垃圾会污染水源和土地,破坏自然生态环境。在垃圾清运过程中,“混投、混收、混运、混处”等现象也影响到垃圾的回收利用。实行垃圾分类,不仅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环境污染,也有助于垃圾回收再利用,做到“变废为宝”,减少垃圾填埋占用宝贵的土地资源。
实行垃圾分类,是提升城市文明水平的一项重要举措。垃圾分类看似是市民的“随手小事”,其实也是事关城市文明水平的“大事”,当每个市民都能履行好垃圾分类责任时,城市将会变得更加文明。垃圾分类涉及政府、企业、社区、居民等多方主体,涉及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等多个环节,需要人人参与、个个尽心,逐步养成垃圾分类的良好习惯,做到垃圾减量、分类处理。
垃圾分类体现了城市的管理水平、文明程度和市民的素质高低。在绿色环保理念日益深入人心的今天,垃圾分类已是大势所趋。垃圾分类,维护的是生态环境,提升的是社会文明,受益的是广大市民,让我们从自己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认真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养成保护环境的好习惯,让垃圾分类减量,为城市减负,让我们的城市更文明、生活更美好。
编辑:王雪峰 审核:杨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