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以买药之名实施盗窃被拘留
发布时间:2023-09-21

8月15日,易门县公安局依法对李某两次盗窃药品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拘留13日的处罚。

7月17日10时许,易门县龙泉街道龙泉中路某药店销售人员报警称:一名女子到药店偷药,请出警处理。在调取该药店监控视频后,民警发现当天9时30分许,一名穿着卡其色连衣裙、戴着红色口罩、手提绿色袋子的女子进入药店挑选药品。这名女子趁店内人多、销售人员注意力分散时,先后将药架上的舒肝颗粒、龙眼肉、急支糖浆等药品放进绿色手提袋中,然后随意选择一件药品结账离开药店。

7月22日,这名女子故伎重施,再次来到该药店盗窃了许多药品,甚至在结账时还转移收银员注意力,将收银台旁边摆放的女士护肤品塞进包里,随后若无其事地离开药店。龙泉派出所民警经过调查,传唤涉嫌盗窃的李某到派出所接受询问。

经调查,李某承认了两次盗窃药品的违法行为,被易门县公安局依法拘留13日。(玉溪日报通讯员  朱琳)


编辑:王雪峰   审核:杨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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