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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经商要坚守诚信为本

□  陈喻

近日,市民刘先生在一家超市购买了一瓶乳酸菌饮料,打开后发现瓶盖内标注“加一元可换购一瓶同款产品”的字样,于是便向超市工作人员提出兑换要求,却遭到对方拒绝。刘先生认为超市的做法不合理,遂向通海县12315投诉举报中心寻求帮助。(详见9月13日本报第五版相关报道)

买东西中奖或者加一元换购,是厂家或商家的营销活动,实际上,这也是一种有奖销售广告。消费者购买这种促销产品,相当于和厂家签订了契约、合同,如果厂家不兑现,就是一种欺诈行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同时,也对经营者的行为进行规范。超市作为经营者,就要按照厂家的约定履行经营者义务,如果该超市拒绝履行该义务,那么其行为就涉及虚假宣传。

虚假宣传,归根结底是不诚信的行为。常言道:“金能丢银能丢,诚信不能丢”,任何时候,依法诚信经营都是企业安身立命之本。企业与人一样,要生存、发展、壮大,必须诚实守信。商家追求利润,但是必须以诚信经营为前提。诚实无欺、诚恳待人,应成为商家经营的规范。诚信意味着信誉,是商家、企业生存的“黄金法则”。不论是个体商户,还是超市、企业,都应诚信经营。信用是市场经济的生命,是社会健康发展的根基。法治意识、契约精神、守约观念是现代经济活动的重要意识规范,也是信用经济、法治经济的重要要求。要想在商业上取得成功,不仅要知法守法,更要有契约精神,要规范自己的经营行为,以严格的守约观念,赢得消费者的信任。信用,看不见、摸不着,却是无形的财富,是商家、企业最好的招牌。

“诚招天下客,誉从信中来”,以诚信擦亮品牌,企业才能立得住、行得稳。文明经商,诚信为本。商家讲诚信,顾客才放心。大家都诚信经商、诚信经营,市场环境才会越来越文明,经济也会越来越繁荣。


编辑:陶晓兰   审核:杨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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