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假药 两被告人同日获刑
发布时间:2023-10-17来源:玉溪网

为牟取非法利益,犯罪嫌疑人高某、张某明知是假药而进行销售,涉嫌销售假药罪。9月14日,易门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高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今年4月7日,易门县公安局与县市场监管局在龙泉街道开展联合执法时,在某商铺查获高某无证经营销售成人用品,当场扣押“××伟哥”等13个品种35盒(瓶)“药品”。在某百货店内,当场查获张某无证经营销售的蚁力神11盒及汇仁肾宝5瓶。经玉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高某和张某被扣押的“药品”均为假药。

经查明,2023年2月至4月间,犯罪嫌疑人高某在龙泉街道某商铺销售“××伟哥”3盒,非法获利60元。2019年7月至8月,犯罪嫌疑人张某在昆明购买蚁力神和汇仁肾宝后,摆放到其经营的百货店内无证销售。案发时,其已销售蚁力神1盒和汇仁肾宝5瓶,非法获利60元。(通讯员  杨从会)


编辑:陶晓兰   审核:攸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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