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水源地保护,让群众喝上放心水
发布时间:2024-01-18来源:玉溪网

□  柏舟

2024年1月1日起,《玉溪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开始施行,标志着我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形成长效机制。(详见1月3日《玉溪日报》第二版相关报道)

我市现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153个,水源地类型丰富,呈现点多面广且分散的特点。同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源地保护问题日益突出,且污染源产生因素多,存在管理难、保护力度不够、监管执法难度大的痛点和难点。制定一部具有实施性、补充性的地方性法规,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十分重要。《条例》的出台施行,进一步加强了水源地保护,合理确定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管理机制和措施,细化了保护区内相关禁止性行为,可以有效解决饮用水水源地管理体制不顺、保护措施不健全、威慑力不足等突出问题。

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功夫在平时,力求实效。安全是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根基,水源地保护要打持久战。随着《条例》的出台施行,饮用水水源地的划定、规范化建设、应急能力建设,以及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的各类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整改环境问题有法可依。通过立法提升水源地监管水平,保障饮用水水源地的安全,强化监督执法工作,需要相关部门合力推进、持续发力,方能守住饮用水水源地红线,不让环境问题死灰复燃,才能确保水源地长治久安。

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需要群策群力。保障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先决条件,任重道远。《条例》的出台施行,是坚持系统治水管水,努力构建从饮用水源头到“水龙头”完整法规保护链条和保障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的具体行动;是回应广大人民群众喝上干净水、放心水、安全水热切期盼的实际行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是一项长期持续的任务,考验着政府职能部门的执行力,更与老百姓生活密切相关。应当创新方式,把普法宣传贯穿日常,宣传好解读好《条例》,提高公众知晓率,扩大社会影响力,增强群众自觉加入水源地日常保护工作的主动性,引导全社会共同认同《条例》并遵守,在全社会营造共同保护饮用水水源地的良好氛围,切实提高《条例》贯彻落实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编辑:曾梦琪   审核:刘燕   终审:蒋跃

关闭
专题公用底部
  • 玉溪网版权所有
  • 滇ICP备08100907号-1
  • 云新网前审字2013-06号
  • 滇公网安备 53040202000217号

  • 中共玉溪市委
  • 玉溪市人民政府
  • 主办
  • 玉溪日报社
  • 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