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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塔区2023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4年地方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2024-02-06 16:2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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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塔区2023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4年地方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书面)

——2024年1月30日在红塔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红塔区财政局

 

各位代表:

     受区人民政府委托,现将红塔区2023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4年地方财政预算草案提交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请各位人大代表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一、2023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2023年,红塔区财政部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区委工作部署和区六届人大二次会议有关决议,聚焦区委工业倍增、城市建设、招商引资、高原特色现代农业四项重点,坚持实事求是、尊重规律、系统观念、底线思维,做好经济形势和财政收支分析研判,努力提升为民聚财、科学理财、依法管财的水平,进一步加力提效,注重精准、全面统筹财政资源,持续加强财政收支管理,全力服务民生保障和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财政运行总体平稳。

     (一)2023年地方财政预算收支执行情况(快报数)

     1.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执行情况。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7.22亿元,完成调整预算92.9%,比上年增加2.00亿元,增长13.1%。其中:税收收入完成13.17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6.5%,比上年增加4.57亿元,增长53.2%;非税收入完成4.04亿元,比上年减少2.57亿元,下降38.9%。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2.17亿元,完成预算调整数的91.7%,比上年减少2.32亿元,下降6.7 %。

     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情况: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7.22亿元,加上级补助收入19.70亿元,上年结余1.55亿元,地方一般债券转贷收入7.89亿元,调入资金2.27亿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0.20亿元,收入合计48.83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2.17亿元,上解支出5.88亿元,调出资金0.68亿元,地方一般债务还本支出8.17亿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0.17亿元,支出合计47.07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转1.76亿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执行情况。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3.23亿元,完成调整预算37.7%,比上年减少11.35亿元,下降77.9%。政府性基金支出14.56亿元,完成调整预算95.3%,比上年减少9.62亿元,下降39.8% 。

     政府性基金收支平衡情况:政府性基金收入3.23亿元,加上级补助收入0.82亿元,上年结余5.60亿元,调入资金0.68亿元,地方专项债券转贷收入8.00亿元,收入合计18.33亿元。政府性基金支出14.56亿元,债务还本支出0.12亿元,上解支出0.18亿元,调出资金1.10亿元,支出合计15.96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转2.37亿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执行情况。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完成1.18亿元,完成调整预算1153.5%,比上年增加0.73亿元,增长161.7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03亿元,比上年增加0.02亿元,增长125 %。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平衡情况: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18亿元,加上级补助收入0.02亿元,上年结转收入0.03亿元,收入合计1.23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03亿元,调出资金1.18亿元,支出合计1.21亿元。年终结转0.02亿元。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执行情况。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完成18.08亿元,同比增加0.86亿元,增长5%。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完成15.58亿元,同比增加0.40亿元,增长2.6%。

     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平衡情况:社会保险基金收入18.08亿元,上级补助收入9.23亿元,上年结余7.95亿元,收入合计35.26亿元;社会保险基金支出15.58亿元,上解上级支出12.57亿元,年终结余7.11亿元。

     5.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情况

     (1)政府债务限额情况。2022年红塔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82.61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48.01亿元、专项债务限额34.60亿元。2023年新增一般债券0.50亿元、专项债券资金8.00亿元,由于报告起草时2023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通知暂未下发,待省财政厅、市财政局正式下达通知后再将限额变化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预计2023年末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为91.11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48.51亿元,与上年比增加0.50亿元;专项债务限额50.60亿元,与上年比增加8.00亿元,增加限额和新增专项债券额度相匹配。

     (2)政府性债务余额情况。2023年末红塔区政府性债务余额83.69亿元,其中:一般债务余额42.03亿元、专项债务余额41.66亿元。2023年法定政府债务还本7.78亿元,付息2.44亿元,其中:一般债券还本7.66亿元,付息1.38亿元;专项债券还本0.12亿元,付息1.06亿元。

     (3)债券资金安排情况。2023年省财政厅下达红塔区再融资债券资金7.39亿元(一般债券)用于置换到期本金;下达再融资一般债券0.50亿元用于偿还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下达新增专项债券资金8.00亿元,主要用于:玉溪市第三人民医院迁建项目3.00亿元、玉溪机场高速公路5.00亿元。

     6.预备费使用情况。2023年年初预算预备费0.37亿元,动用0.12亿元,具体为:红塔区抗震救灾地震应急处置准备工作经费0.09亿元,“4·11”过境森林火灾应急处置经费0.03亿元,剩余0.25亿元收回平衡预算。

     以上均为快报数,待市财政局批复红塔区2023年决算后,部分数据可能会有所变动,届时再将变化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

     (二)2023年财政主要工作和落实人大决议情况

     按照区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二次会议决议及区人大常委会的意见、建议,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财政工作:

     1.主动作为,提升财政保障能力。区级各部门全力挖掘新的财源增长点,加大向上争取资金力度,积极盘活资产资源,全年实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7.2亿元,总量排名县区第一。一是全力清收清缴税款。深入开展综合治税,加强税收形势分析研判,聚焦重点行业及重点税源企业,加强部门联动和信息共享,通过土增税清算、稽查查补和风险管控等手段,确保清缴税款入库,2023年共清缴税款1.2亿元。二是积极争取上级资金。聚焦关键领域,紧盯发展短板,明确争取重点,不断充实基层项目库建设,提高向上争取资金的针对性、实效性。2023年,红塔区向上争取资金27.5亿元,总量县区排名第一,其中:成功申请发行专项债券8亿元,争取上级转移支付资金19.5亿元。三是有效盘活资产资源。深入探索盘活新路径,对经营性资产采取“以租盘活”、“以处盘活”等方式,充分挖掘资产潜在价值。2023年,通过定期摸排、逐笔梳理,分类制定盘活措施,盘活存量资金0.14亿元;按照摸清底数、核实信息的工作思路,对房屋、土地等重大资产进行全面清理认定、登记造册、分类统计,通过处置公安大楼、公租房经营权出让等措施,盘活存量资产2.14亿元;加大土地出让力度,实现土地出让268.39亩,土地出让收入2.99亿元。四是加强非税执收管理。以财政电子票据管理及收缴电子化改革试点为抓手,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做到应收尽收;着眼于国有资产处置收益、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等重点领域,精准施策,依法应收尽收,2023年非税收入完成4.04亿元。

     2.竭尽全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全年民生支出26.5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82.3%。一是提升社会救助兜底。2023年累计支付社会救助资金2.1亿元,用于困难群众、特殊群体、养老体系建设等支出。各项社会保障标准逐步提高,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700元/人·月提高到728元/人·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5352元/人·年提高到6038元/人·年;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统一提高到947元/人·月;集中养育儿童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2000元/人·月;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1340元/人·月。二是支持教育优质发展。2023年累计支付教育资金8.43亿元用于义务教育、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逐步完善教育基础设施投入机制,努力改善学校办学条件;不折不扣落实政府发展教育的主体责任,持续健全财政教育投入机制,支持红塔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评估迎检。三是推进医疗领域改革。2023年累计支付卫生健康公共服务资金3.18亿元,用于提升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高基层防病治病和健康管理能力,进一步健全完善城乡医疗服务体系,优化城乡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推动红塔区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有效满足群众健康服务需求。四是保障农业农村优先发展。2023年红塔区累计支付农业资金2.92亿元,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粮食安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等;不断健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拓宽资金筹集渠道,突出财政支持重点,确保财政投入与乡村振兴目标任务相适应。五是补齐城市设施短板。2023年累计支付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13.77亿元,用于城市管理、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老旧小区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做实城市精细化管理,加快城市品质提升,市政路网更加便捷畅通,小区功能更加优化完善,居住环境更加整洁美观,居民幸福指数不断提升。

     3.深化改革,提高财政治理水平。一是预算管理提质增效。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构建“该保必保、应省尽省、讲求绩效”的资金安排机制,盘清家底子、管好钱袋子、广开财路子、过精紧日子、扎紧制度笼子,当好“铁公鸡”,打好“铁算盘”,做到资金有增有减、项目能上能下,把有限的财政资金用在刀刃上,2023年压减预算2.97亿元。二是资金审批优化完善。不断强化预算刚性约束,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确保财政资金高效安全运行,制定印发《红塔区财政资金审批管理办法》,按照资金属性分别制定相应的审批和拨付程序,严格区分资金渠道和支出界限,严格落实资金拨付审批责任和单位支出管理责任,防止资金支出的随意性、盲目性,切实维护预算管理的严肃性。三是电子票据全面推行。2023年,红塔区使用“云南省非税收入管理平台”预算单位126家,社会团体9家,全区30余家执收单位已完成线上收缴,共开具非税票据(电子)62,671张,开票金额3.68亿元,其中:开具非税收入统一票据12,669张,开票金额0.38亿元;开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50,002张,开票金额3.30亿元。四是政府采购绩效闭环。坚持以更加注重结果导向、强调降本增效、硬化责任约束为主线,建立健全政府采购绩效制度体系和操作规程,强化结果应用和责任约束,严格监督政府采购绩效目标实现。2023年,政府采购实施计划预算金额1.51亿元,实际完成采购金额1.38亿元,节约采购资金0.13亿元,采购资金节约率9.1%。五是金融服务助企纾困。加强银政企有效对接,2023年度持续跟进银政企合作项目9个,银行授信10.21亿元;建立风险补偿机制,在红塔区实行农业项目担保费“零费率”,2023年在保77笔,金额0.94亿元,有效提升金融服务实体水平。

     4.强化监督,有效防范财政风险。一是严守基层“三保”底线。坚决兜牢“三保”底线,立足赶早抓前、谋定快动,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积极组织收入,科学安排支出,强化政策落实,2023年全区“三保”支出18.1亿元,已足额及时保障到位。二是扎实推进“清源行动”。统筹推进全区财政资金监管部门检查、财政专项检查、问题整改等各项专项检查工作,围绕6类39种财政资金监管中的问题,齐抓共推,动态查摆问题,及时收回低效资金,有力有序推动财政资金监管“清源行动”高质量开展,进一步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2023年,共检查上报问题12个,整改完成问题12个,制定发布制度性文件2个。三是持续强化债务管理。制定化债总方案及5个子方案,按照“一债一策”的原则,分解落实责任,明确资金来源、时限要求、资产清查盘活等化债措施要求,有效化解地方债务风险;强化政府法定债务限额管理、到期本息的预算管理、企业债务系统性管理,切实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严肃财经纪律,严格执行项目审批制度,禁止违规举债,有效化解存量,严防增量,2023年化解地方政府性债务0.99亿元,清欠中小企业欠款2.43亿元。四是全面构建绩效管理。构建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链条,将绩效理念和方法深度融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通过建立事前绩效评估机制、做好事中绩效运行监控、强化事后绩效评价,优化资金结构和使用方式,着力堵塞资金分配漏洞,确保资金分配制度化规范化,有力提升财政资源配置效率,2023年完成项目绩效评价7个,总金额7.16亿元。五是落实落细过“紧日子”要求。坚持匹配性、均衡性、可持续性原则,通过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科学安排奖补资金、持续压减非刚性、非重点支出,建立健全过紧日子长效机制,有效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财政资源使用效益。2023年,清理和压缩临聘人员开支0.05亿元,压减人数354人,压减比例6.0%。

     5.谋深做实,国企监管持续深化。一是加强党建引领。全面完成国有企业党建入章、党委前置研究清单制定等重点工作;成立8个党支部,消除党建死角;扎实开展“清廉国企”建设,构建风清气正的企业政治生态。二是构建监管体系。以队伍和制度建设为抓手,从企业监管、发展战略、投融资、经营业绩及考核等多方面对国有企业的运营和管理进行规范和要求,制定《红塔区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三是优化资本布局。通过整合重组明晰主责主业、打造新市场主体,园区经济、保障房运营管理、城市更新和运营等领域取得明显成效,2023年末区属国有企业资产总额达160亿元,当年实现营收16亿元,运营效益进一步提升。四是支撑作用明显。区属国企项目承载能力越来越强,对区域经济的支撑作用日益凸显,2023年区属国企在建项目30余项,总投资金额超100亿元,实现融资28.57亿元,当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4.19亿元。

     各位代表,刚刚过去的2023年,在区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下,财政部门主动作为,取得了一定成绩。同时,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全区财政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为:一是房地产、钢铁等支柱税源大幅下滑,新能源、现代服务业等财源培植短期内增收乏力;二是“三保”及刚性支出只增不减,财政收支矛盾异常突出,财政运行和债务风险日益叠加;三是补齐民生领域短板任务较重,财政保障能力有待提高。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着力破解难点、阻点和痛点,全力保障财政平稳运行。

     二、2024年地方财政预算草案

     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之年,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全面落实省、市、区委重大决策部署,按照稳底线、强支撑、增动力、上台阶的总体思路,围绕区委“12345”发展思路,用好财政政策空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防范化解财政运行风险,持续兜牢“三保”底线,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引领区贡献更多财政力量。

     2024年预算编制的原则:一是量入为出,收支平衡。坚持实事求是编制收入预算,综合考虑财政承受能力,积极运用零基预算理念,将支出标准作为预算编制的基本依据,合理确定支出预算规模,严格落实偿债资金来源,科学制定偿债计划,同时进一步硬化预算执行约束,着力推动财政运行平稳、可持续。二是统筹兼顾,勤俭节约。牢固树立底线思维,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围绕增强风险防范化解能力的工作思路,坚持党政机关过“紧日子”要求,盘活存量闲置资金,严控一般性支出,确保财政资金用在刀刃上,推动有限的资金发挥出最大效益。三是有保有压,突出重点。始终遵循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运用先进的理念方法深化改革创新,着力构建涵盖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监督和基础支撑等科学规范的现代预算制度,不断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将财力集中用于民生支出和重点支出,从严控制非急需、非刚性支出,促进财政支出结构优化、财政政策效能提升。四是目标导向,讲求绩效。坚持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将绩效理念和方法深度融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构建事前事中事后绩效管理闭环系统,将“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绩效理念深度融入预算管理全过程,引导各部门对重大政策、项目开展全流程绩效评估,确保绩效目标保质保量实现。

     (一)财政预算安排建议

     1.一般公共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7.56亿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0.35亿元,增长2.0%。其中:税收收入14.10亿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0.93亿元,增长7.0%;非税收入3.46亿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0.58亿元,下降14.4%。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33.14亿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0.97亿元,增长3.0%。

     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情况: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7.56亿元,加上级补助13.84亿元,地方债券转贷收入0.29亿元,上年结转1.76亿元,调入资金6.29亿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0.17亿元,收入合计39.91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3.14亿元,上解支出5.44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还本支出0.29亿元,调出资金1.04亿元,支出合计39.91亿元。收支平衡。

     2.政府性基金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7.26亿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14.04亿元,增长435.0%。政府性基金支出24.14亿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9.58亿元,增长65.8%。

     政府性基金收支平衡情况:政府性基金收入17.26亿元,上级补助收入0.36亿元,地方专项债券转贷收入10.34亿元,上年结余2.37亿元,调入资金1.04亿元,收入合计31.37亿元;政府性基金支出24.14亿元,上解支出0.53亿元,地方专项债券还本支出0.41亿元,调出资金6.29亿元,支出总计31.37亿元。收支平衡。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11亿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1.07亿元,下降90.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16亿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0.12亿元,增长357.6%。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平衡情况: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11亿元,上级补助收入0.03亿元,上年结余0.02亿元,收入合计0.16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16亿元。收支平衡。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社会保险基金收入20.88亿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2.8亿元,增长15.5%。社会保险基金支出17.46亿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1.89亿元,增长12.1%。

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平衡情况:社会保险基金收入20.88亿元,上级补助收入9.90亿元,上年结余8.17亿元,收入总计38.95亿元。社会保险基金支出17.46亿元,上解上级支出12.16亿元,支出总计29.62亿元,年终滚存结余9.33亿元。

     5.政府债务安排情况。2024年政府债务本金到期0.69亿元,其中:一般债务本金0.29亿元、专项债务本金0.40亿元。使用自有财力安排专项债券还本支出0.07亿元,通过再融资方式偿还到期债务本金0.62亿元。政府债务利息及发行费列入区级预算3.00亿元,其中:一般债务利息及发行费用支出1.34亿元,专项债务利息及发行费用支出1.66亿元。

     2024年安排新增债券10亿元,新增债券以省市财政部门批准下达为准,并依法编制调整预算报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

     (二)可用财力及“三保”预算情况

2024年,红塔区“三保”可用财力25.95亿元。“三保”支出预算21.05亿元,其中:保工资14.73亿元,保运转0.68亿元,保基本民生支出5.64亿元,“三保”支出已全部足额纳入预算。

     (三)需要特别报告的事项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在2024年预算年度开始后和区人代会批准预算之前,为保障正常运转,区财政将需下达的1月基本支出即人员工资、财政部分供养人员支出、基本民生支出、社会保障支出、公用经费、公务交通补贴、奖励性绩效、离退休生活补助提前下达各部门。同时,下达了急需安排的项目资金:人大政协会议经费、城市维护费、春节维稳经费、政府债券1月、2月付息等支出。

     2. 2024年红塔区共安排预备费0.35亿元(列227预备费科目),预算执行中按预算法规定经区政府批准后动支。

     3.其他预留经费情况。一般公共预算预留经费3.26亿元,主要是:增人增资0.49亿元(列支功能科目“2299999 其他支出”)、住房补贴0.07亿元(列支功能科目“2210203购房补贴”)、化解历年未拨专款2.00亿元(列支功能科目“2299999其他支出”)、重点工作及重大项目专项业务费0.50亿元(列支功能科目“2299999其他支出”)、房租物管费0.2亿元(列支功能科目“2299999其他支出”)。

     4.政府性基金预算预留经费2.84亿元(均列21208科目),主要是:企业科技创新及产业发展资金1.00亿元,项目前期经费0.20亿元,乡街道超收分成0.15亿元,项目包装管理经费0.05亿元,人才工作经费0.14亿元、人居环境整治拆临拆危绿美行动以奖代补0.10亿元、房租物管费0.25亿元、化解债务风险资金0.95亿元。

     以上预留经费实际发生支出时部分经费会引起功能科目发生变动,但不引起支出总规模变动。提请本次会议同意由区财政按照实际支出调整列支,待调整预算时一并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

     5.“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2024年红塔区预算安排“三公”经费合计0.16亿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其中,公务接待费0.04亿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2.68%,原因是进一步落实过紧日子相关要求有效压缩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经费0.12亿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3亿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5%,增加原因是一般公务用车和特种技术用车更新购置;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原因是因公出国(境)经费由市级统一预算,各县区不再单独安排。

     6.2024年调入资金情况。2024年红塔区一般公共预算调入资金预计6.29亿元,均为政府性基金预算调入,调入资金主要用于安排债务还本付息、区级刚性支出及区委、政府决策重大项目支出。

     (四)2024年财政改革发展工作重点

     1.聚力统筹财政资源,做大做强财政蛋糕。一是不断夯实财政增收基础。在协税护税、税源培植等方面主动作为,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有方向、能增收,深入推进乡(街道)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制定区对乡(街道)财政激励奖补措施,激发乡(街道)强经济抓增收积极性;协助市级加快完成“智税理财”平台的建设工作,有效打通部门信息壁垒,加强部门信息共享,强化综合治税能力,探索植入“三资”管理、资产出租出让等治税模块,大力挖掘红塔区税收潜力,2024年计划实现税收收入14.10亿元以上。二是持续加强非税收入管理。依法强化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切实规范非税收入执收行为,有效防治乱作为和不作为,制定非税增收激励措施,积极挖掘非税收入潜力,确保非税收入依法征收、应收尽收;持续推进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改革,充分发挥“以票管收”的前制作用,2024年计划实现非税收入3.46亿元以上。三是全力盘活资金资产资源。全面清理机关事业单位资产、盘活土地资源、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切实增强区级可用财力;挖掘特许经营等资源,探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有效撬动银行融资和带动社会投资;加快土地收储和出让进度,确保全年实现土地供应价款16.84亿元以上;做好土地整治项目指标入库工作,确保新增指标收益0.8亿元以上。四是紧盯政策积极争资立项。密切跟踪国家产业布局和投资导向,加强政策研究,强化跟踪对接;瞄准上级转移支付、特别国债、专项债券、中央预算内投资、重点产业布局等支持方向,针对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教育基础设施建设等中央预算内资金重点支持领域,做深做实项目梳理、包装、储备、申报工作,提高向上争取资金的实效性,确保红塔区项目能够最大限度获得上级政策、资金红利,2024年,安排项目前期和包装工作经费0.25亿元,力争完成向上争取资金30亿元。

     2.聚力保障重点支出,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紧紧围绕“支撑更加有力、绩效更加凸显、运行更加稳健”三大目标,系统强化资源配置,聚焦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切实将“大水漫灌”转变为“精准滴灌”。一是稳步加大民生保障力度。坚持科学统筹财政资源,着力提高理财水平,将财力集中用于困难群众生活补助、各类优待抚恤、医疗卫生改善等重点民生领域;进一步规范民生直达资金管理,确保直达资金“不偏航”,推动直达资金更好惠企利民,真正实现财政资金使用的“最后一公里”,2024年安排民生支出22.6亿元。二是持续保障教育优先发展。坚决把全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作为一项重大民生工程扛牢抓实,全方位巩固完善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体制,认真落实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加快推进优质学校挖潜扩容,整体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发展,充分发挥财政教育投入在经济建设中的保发展、推改革、促公平、提质量的政策导向作用,2024年安排教育支出8.43亿元。三是全力支持产业培植。围绕“大抓产业、主抓工业、狠抓制造业”的工作要求,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区级安排一定财力用于企业科技创新、中小企业及产业发展资金;支持培植新兴财源,每年预算安排各专班工作经费,重点支持新能源产业发展、园区规范提升、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实现财源建设从单点支撑向多点支撑跨越,2024年安排产业扶持资金1亿元。

     3.聚力财政改革与创新,扎实推进治理效能提升。一是完善预算管理制度。严格按照经人大批准的财政预算执行,未列入预算的不得安排支出,强化预算对执行的约束,提升预算执行刚性。深入推进零基预算改革,强化统筹管理,盘活存量资源,增强财力保障。年度预算执行中,原则上不得出台新的增支政策或追加部门预算;加强财政可承受能力评估,对评估认定不具备实施条件、存在风险隐患的支出政策,一律不实施。二是深化财政绩效管理。建立健全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通过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强化绩效目标管理等多种方式提高绩效管理能力。2024年拟选取资金量大、民生关注类等7个重点项目开展绩效评价,充分释放政策效能,提升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三是持续强化过“紧日子”要求。严格执行《云南省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切实硬化预算管理二十条措施》的规定,落实落细过“紧日子”思想,进一步压减一般性支出,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压减非刚性非重点支出,严控日常运转经费、“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庆典活动经费等支出,把更多财政资源资金用于改善基本民生和支持市场主体发展。2024年计划压缩公用经费0.01亿元;压缩编外人员144人,压缩经费0.02亿元。四是持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围绕《红塔区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的目标任务,健全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和国资监管体系,坚持以提高国有企业核心竞争力为关键,持续推进国有企业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合理设置业务板块,推进优势资产资源集中集聚,通过整合重组、业务合并、“瘦身健体”,实现机构、人员、成本压缩三分之一以上。

     4.聚力堵塞风险漏洞,防范化解财政风险。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部署,持续增强忧患意识,巩固底线思维,坚决守住财政运行、债务风险、国企监管安全防线。一是严格守住“三保”底线。夯实“三保”主体责任,强化财政收支管理,将“三保”支出作为预算支出重点,把兜牢“三保”作为当前财政工作最根本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及时足额编制“三保”预算,坚持“三保”支出在财政支出中的优先顺序,确保工资资金足额发放、运转资金及时拨付、基本民生资金全面保障。二是有效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坚持底线思维,做好“开前门、堵后门、控增量、化存量”,坚持加强地方政府法定债务管理和防范化解隐性债务风险“两手抓”。有序开展债务风险缓释,建立化债动态管理机制,坚决遏制新增隐性债务,稳妥化解存量债务。强化债务监督管理,推进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通过盘活资金资产、安排预算资金和经营收入等方式化解存量债务,有效防范债务风险。三是优化国资监管三项机制。“优化风险防范机制”,规范融资行为、加强成本管控、落实化债措施、持续实施负债规模和资产负债率管控;“优化考核分配机制”,完善分类考核办法,以考核为指挥棒,激发企业内生动力;“优化国企监管机制”,加快企业治理体系建设和合规管理工作,健全决策机制,严格监督制度,提升公司治理能力和质量。

     各位代表,乘风破浪潮头立,扬帆起航正当时,我们将更加紧密的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区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区政协的监督支持下,全面落实区委决策部署和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决议,聚焦经济建设这一中心工作和高质量发展这一首要任务,用好政策空间,找准发力方向,守正创新、笃行不怠,为奋力绘就红塔区高质量发展新画卷破浪前行!

 

 

 

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是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按级次包括本级收入、对下级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下级上解收入。本级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按来源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等。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支出按级次包括本级支出、上解上级支出、对下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本级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支出按照功能分类分为:一般公共服务、外交、国防、公共安全、教育、科技、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卫生健康、节能环保、城乡社区、农林水、交通运输、资源勘探工业信息、商业服务业、金融、自然资源海洋气象、住房保障、粮油物资储备、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债务付息、债务发行和其他支出;按经济性质分类分为: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等支出。

     【政府性基金预算】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以收定支,不列赤字,与一般公共预算相衔接。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是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

     【增值税留抵退税】是指把增值税期末未抵扣完的税额退还给纳税人。增值税实行链条抵扣机制,以纳税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进项税额后的余额为应纳税额。其中,销项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适用税率计算的增值税额;进项税额是指购进原材料等所负担的增值税额。当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时,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会形成留抵税额。2019年以来,我国逐步建立了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制度。2022年国家完善增值税留抵退税制度,优化征缴退流程,对留抵税额实行大规模退税,把纳税人今后才可以继续抵扣的进项税额予以提前返还。优先安排小微企业退税,对小微企业的存量留抵税额于6月底前一次性全部退还,增量留抵税额足额退还。重点支持制造业、全面解决制造业、科研和技术服务、生态环保、电力燃气、交通运输、软件和信息技术等行业留抵退税问题。通过提前返还尚未抵扣的税款,增加企业现金流,缓解资金回笼压力,有助于提升企业发展信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消费投资,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和结构优化。

     【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是指为实现宏观调控目标,保持年度间政府预算的衔接和稳定,经各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置的一般公共预算储备性资金,用于弥补短收年份预算执行的收支缺口,以及根据预算平衡情况,在安排年初预算时调入并安排使用,安排或补充基金时在支出方反映,调入使用基金时在收入方反映。

     【预算绩效管理】是以“预算”为对象开展的绩效管理,也就是将绩效管理理念和绩效管理方法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并实现与预算管理有机融合的一种预算管理模式。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化政府预算为民服务的理念,强调预算支出的责任和效率,要求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中更加关注预算资金的产出和结果,要求政府部门不断改进服务水平和质量,花尽量少的资金、办尽量多的实事,向社会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使政府行为更加务实、高效。预算绩效管理的表现形式是四个环节紧密相连,即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跟踪监控、绩效评价实施、评价结果运用的有机统一,一环扣一环,形成封闭运行的预算管理闭环。

     【民生支出】是指各级财政部门依照职能,用于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保、就业、教育、医疗等涉及群众利益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财政用于与人民群众生活直接相关的教育、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粮油储备、科技文化体育等方面支出;用在与民生密切相关的农业林业水利、公共交通运输、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等方面支出;剔除并未直接投入民生的支出,即教育、农林水、社会保障和就业、文化体育与传媒、医疗卫生等大类支出中的“管理事务”款和“行政运行”项。

     【零基预算】是指按照零基预算的原则编制预算的一种方法。在编制年度预算时,每个部门对新的预算年度中要做的所有事情进行审核,测定不同层次服务所需的资金,而不仅仅是修改上年预算或检验新增部分。零基预算的实质并不是一切以零为基数,割断与过去的一切联系。零基预算的核心是打破基数加增长的预算编制方法。

     【部门预算】是反映政府部门收支活动的预算。是政府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及其行使职能的需要,由基层预算单位编制,逐步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经政府同意后提交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全面反映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的预算。通俗地讲,就是“一个部门一本账”。

     【财政存量资金】是指收入已经发生、尚未安排预算,或者预算已经安排、尚未形成实际支出的财政资金。具体包括:一是收入已经发生、尚未安排预算的资金,如每年的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中的超收收入,年终调整列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或预算周转金。二是预算已经安排、尚未形成实际支出且尚未列支的资金。三是预算已经安排、尚未形成实际支出且已经列支的资金。不包括当年季节性收支差额形成的资金。

     【地方政府债务】指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为公益性项目发展举借,需地方政府通过财政资金偿还的债务。包括:纳入政府债务管理的非政府债券形式的存量债务;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形成的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后在国务院批准的政府债务限额内举借并以财政资金偿还的外债转贷债务。

     【“三保”支出】 中央和省为巩固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成果,增强基层政府执政能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以实现县乡政府“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为目标,统一制定了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的国家保障范围和标准。

     县级基本财力的保障范围主要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民生支出以及其他必要支出,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国家和省统一出台的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工资性附加支出,地方津补贴等项目。各地自定政策或参照省级确定的政策及提高标准部分不纳入;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等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等其他资本性支出等;基本民生支出主要包括中央和省统一制定政策,涉及农业、教育、文化、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科学技术、计划生育、环境保护、保障性住房和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等直接针对公民或政策权益人应保障的项目支出。各级政府应按照“先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再保其他方面支出”的顺序安排预算,足额保障基本支出责任。

     【直达资金】 2021年为支持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避免资金层层审批,下达耗时,创新宏观调控方式,按照“中央切块、省级细化、备案同意、快速直达”的原则将资金全部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建立的特殊转移支付机制。

     【“三公”经费】是指政府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差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40200800010111

1.红塔区 附件1.政府预算公开表.pdf

2.2024年重大政策和重点项目等绩效目标说明.pdf

3.2024年度红塔区转移支付预算安排情况说明.pdf

4.关于2024年红塔区政府预算空表说明.pdf

5.红塔区区本级“三公”经费2024年预算安排情况说明.pdf

6.红塔区2023年举借债务情况说明.pdf

关于红塔区2023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4年地方财政预算的决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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