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防森林火灾!易门县发布一批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4-02-23来源:易门县融媒体中心

当前

玉溪市处于森林草原防火期

2024年3月1日—2024年5月31日

为高火险期

在此期间

森林火灾多发易发

一定要提高警惕!

森林火灾突发性强、破坏性大

近期

易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

发布一批

森林防火期野外用火和野外施工违规作业

引发森林火灾典型案例

望广大市民朋友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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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防火期野外用火和野外施工违规作业引发森林火灾典型案例的

警示通告

  当前,我县森林草原防火形势日益严峻,为警戒心存侥幸,仍然在野外用火和违规作业的单位和个人,特将全国及近几年在我县因森林草原防火期在野外用火和违规作业引发森林火灾的典型案例通告如下:

  1、2008年4月6日,因散居非易门籍苗族小孩野外玩打火机失火,致使易门县六街街道二街社区朵柏地发生森林火灾,过火面积466.7 公顷,受灾面积25.3公顷。

  2、2012年3月18日,X公司在六街街道茶树社区东山水库开展电力线路设施施工,施工人员王XX等7人在施工过程中吸烟并乱扔烟头引发森林火灾,烧毁易门县境内林木1990亩,经易门县人民法院审理,王XX因犯重大责任事故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没收取保候审金6万元。

  3、2013年3月9日,六街街道白邑村委会王××因个人情绪故意纵火引发森林火灾,烧毁林木210亩,经易门县人民法院审理,王××因犯失火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6年。

  4、2014年3月8日下午6时,×公司员工张XX在公司厂房后林缘地带使用氧焊引发山火,事后张XX被依法处予罚款3000元,赔偿林木损失及扑火费用16600元。

  5、2014年4月12日,×公司员工在铜厂乡龙潭坝使用氧焊焊接输水管道不慎引发山火,事后该公司被依法处予罚款20000元,并赔偿林木损失及扑火费用16670元。

  6、2014年5月10日下午3时,外来务工人员张×在龙泉街道曾所社区代所村坟山游玩过程中抽烟后把烟头随意丢弃引发山火,事后张×被依法处予罚款2000元,赔偿林木损失及扑火费用4960元。

  7、2014年5月18日上午10时,六街街道旧县社区马××在自家地边焚烧树枝杂草引发火情,马××被依法处予罚款1000元,赔偿扑火费用2000元。

  8、2014年5月18日上午9时,十街乡十街村委会施××在野外燃烧地里的秸秆引发山火,施××被依法处予罚款1000元,赔偿扑火费用4187元。

  9、2014年5月19日,×公司员工在公司厂房后林缘地带驾驶装载机碰到电线引起线路故障,引发山火,事后该公司依法赔偿林木损失及扑火费用63394元。

  10、2015年7月12日16时,绿汁镇绿汁村委会小绿汁村赖××到林区烧蜂引发山火,烧毁林木187.17亩,经易门县人民法院审理,赖××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11、2016年4月11日,绿汁镇河尾村委会炭山村村民王××用随身携带的气体打火机点燃干牛粪熏蜂,点燃的干牛粪掉到地上引发山火,烧毁林木639.78亩,经易门县人民法院审理,王××因犯失火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

  12、2016年3月19日,X公司外来务工人员郭××在易门铜业公司厂区野外抽烟,随意乱丢弃烟头引燃厂区杂草引发山火,烧毁林木157.88亩,经易门县人民法院审理,郭××因犯失火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赔偿林木损失及扑火误工费用45000元。

  13、2017年5月2日中午14时,龙泉街道中屯社区施XX因在田间烧麦桩引发森林火灾,经易门县人民法院审理,施XX因犯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

  14、2017年10月5日上午11时,龙泉街道罗所社区王XX在自家果园烧杂草引发山火,事后王XX依法赔偿扑火误工费用5500元。

  15、2020年3月2日,昆明市嵩明县牛栏江镇老猴村委会天生桥山发生森林火灾,火灾系陈某某、何某某上坟烧纸引发,过火面积38.54公顷。2020年12月3日,嵩明县人民法院以失火罪判处陈某某、何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责令两人在判决生效三年内按照要求完成补植复绿,且保证成活。

  16、2020年4月1日,大椿树水泥厂外来务工人员张XX在龙泉街道方屯社区公鸡山大椿树水泥厂工地燃放鞭炮,并将鞭炮花收集后丢到桉树林中引发森林火灾,烧毁林木957.96亩,经易门县人民法院审理,张××因犯失火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赔偿林木损失及扑火误工费用64000元。

  17、2021年4月2日,家住通海县四街镇四寨村委会四组的李某某到本村一地名叫“老潭洼子”处铲草饼土后,用自身携带的气体打火机点烧松毛焐烧草饼土堆,随后李某某放任火堆继续焐烧并离开,该火堆在无人看守及天干风大的情况下,顺风引燃火堆旁边地埂,最终引发森林火灾。火灾造成151.5936公顷(2273.91亩)林地被毁。2021年9月23日,李某某被通海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18、2021年4月25日,x公司在玉楚高速(浦贝段)施工过程中使用氧焊引发森林火灾,施工单位赔付林木损失及扑火费用310万元,相关责任人员被追究责任。

  19、2023年4月11日14时30分许,家住玉溪市江川区九溪镇马家庄村委会河口村的卢某某在自家田地内焚烧豌豆秆,现场飞火将附近田埂上的干草等可燃物点燃,火势迅速向山间蔓延,造成江川区和红塔区大量林木被烧毁。2023年12月6日,卢某某因犯失火罪,被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以上这些典型案例清清楚楚地告诫我们,森林火灾基本上都是人为野外用火和违规作业引发,最终结果是害人害己。目前,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到了攻坚克难的关键时期,加之野外违规用火也到高发期,为警示全县人民防火护林,守护易门绿水青山,严防森林草原火灾发生,确保森林草原资源安全。希望全县各单位和个人以此为戒,森林草原防火期不在野外用火、吸烟和违规作业,从源头上预防森林火灾的发生。

  特此通告

易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

2024年2月1日



编辑:刘燕   审核:刘燕   终审:蒋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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