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山:“全链式”机制确保巡察整改质效
发布时间:2024-04-15来源:玉溪网

针对少数单位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意识不强、整改内容不全面、整改工作脱离实际、缺乏系统整改理念等问题,峨山县建立县委高位推动、纪检监察和组织部门跟踪督办、职能部门系统治理、巡察机构联系协调的“全链式”整改机制,强化上下联动、左右协同,坚持全程督导,防止巡察整改“光打雷不下雨”“雨过地皮湿”。

抓牢主体责任“牛鼻子”。县委巡察办制定出台《峨山县巡察整改监督办法》,逐一细化县委、巡察机构、被巡察党组织等6大主体34项具体职责,把巡察工作主体责任的具体内容、落实机制、执行措施从制度层面确定下来,明确巡察整改领导责任、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推动各方知责、担责、履责、尽责。

构建巡察整改闭环体系。县纪委县监委督促被巡察党组织树立“抓好整改是本职、不抓整改是失职、整改不力是渎职”的理念,把强化监督贯穿巡察整改全过程,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巡察机构在整改中的职能作用,围绕巡察反馈问题“建账、交账、查账、销账”等环节全程跟踪、动态管理,构建巡察“反馈―整改―督查―评估―问效”闭环体系。坚持问题导向,督促被巡察党组织对反馈问题逐条把脉问诊、逐项找准病灶,“照单抓药”,推动问题一个一个整改、一项一项解决。把巡察整改情况纳入下一轮巡察监督内容,持续倒逼巡察发现的问题得到彻底整改。

强化巡察整改成果运用。县委巡察办围绕被巡察党组织责任落实、组织实施、工作程序、整改质量4大类13项关键指标,制定《峨山县巡察整改检查考核评价办法》,对整改成效进行量化考评,评估结果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评定,以“抄告单”形式报县级分管领导,并纳入年度综合考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以及选人用人、意识形态考核。对整改不重视、责任不到位、推进缓慢的,及时约谈提醒该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对敷衍应付、虚假整改、拒不整改的严肃追责问责,并公开“晾晒”典型案例,达到“问责一个、警醒一片”的震慑效果。

2023年以来,督促被巡察党组织整改问题755个,健全制度机制31项,推动解决民生实事24件,主动约谈4人次。(通讯员 李瑞萍)



编辑:刘玉霞   审核:张志云   终审:蒋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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