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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群众在“住有所居”中获得更多幸福感

□ 向卿

来自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消息,省财政厅近日下发通知,对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方面取得典型示范的县(市、区)予以补助。其中,红塔区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优秀获1500万元资金补助、峨山县因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优秀获500万元资金补助。(详见本报近期相关报道)

老旧小区改造是重大民生工程。通过改造老旧小区,可以提高居民的居住质量,更好地满足居民的物质生活和精神文化需求。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则有利于推动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拓展住房保障供给主体和渠道,进一步强化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保障。

“住有所居、安居宜居”,是千家万户的共同心愿。住房问题既是民生问题,也是发展问题,关系人民安居乐业,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宏观看,加大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力度,可以改善城市的居住环境,提升服务功能和宜居品质,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对加强和改进基层社会治理也有积极作用。

一枝一叶总关情,一点一滴见初心。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工作中,要下“绣花”功夫解决居民的急难愁盼问题。项目建设前,要总结借鉴以往工作实践经验,合理确定老旧小区改造对象和保障性住房发展目标。在此基础上,要充分采纳群众意见,结合当地不同的情况,着力解决群众普遍反映的问题;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坚持以人为本,以便民惠民为目标,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完善配套功能;结合文明城市创建,还可以把玉溪的人文风情、好人好事、家风家训等充分展现出来,使小区成为宜居宜业的家园,让群众实实在在感受到从“住有所居”到“安居宜居”的转变。

期待我市实施更多老旧小区改造,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顺应群众期盼,改善居住条件,让“家门口的幸福”不断“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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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高倩   审核:刘燕   终审:蒋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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