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1日公布的《玉溪市城市更新条例》,标志着玉溪城市更新工作进入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的新阶段,无疑是玉溪民主法制领域改革中浓墨重彩的一笔!
近几年,制定城市更新、文明行为促进、城镇绿化等8部小切口、符合玉溪发展实际的地方性法规,有力服务玉溪经济社会和改革发展大局;制定人大代表参与地方立法、公开征求意见、立法协商等22项工作制度,进一步提升立法质效;制定出台法规实施情况报告办法,组织开展立法后评估,确保地方性法规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自2016年3月1日行使地方立法权以来,玉溪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根本遵循,毫不动摇坚持党的领导,扎实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善治保发展,民主法制领域改革持续深化,实现了以法治引领、推动、规范和保障高质量发展。
城市更新立法开先河
“城市更新对完善城市功能、转变城市发展方式、提升城市品质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市委中心工作,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为城市更新提供法治保障,2022年,市人大常委会将《玉溪市城市更新条例》列入了立法规划和计划,启动立法工作,推动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发挥立法的引领、推动、规范和保障作用,助力玉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张敏介绍。
《玉溪市城市更新条例》制定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全面落实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原则,认真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要求,开门立法、广开言路,召开立法听证会,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民主立法的触角向基层进一步延伸。
谈及立法中遇到的最大挑战,张敏坦言:“作为全国设区的市制定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我们没有更多可供学习借鉴的经验做法,很多东西是摸着石头过河。”对此,市人大常委会广泛调研、多方征求和听取意见,找准玉溪在城市更新中的难点、堵点问题,对规划统筹引领、政策措施保障不足等共性问题作出明确规定,为城市更新工作扫清障碍,最大限度争取各方支持;将推进老旧小区及周边地区实施连片改造,利用小区空地、荒地及拆除违法建筑增设停车位、养老服务中心,打造15分钟便民生活圈、建设完整社区等在城市更新中探索出的制度、措施规范固化上升为法规,为玉溪推进城市更新提供了法治保障。
眼下,县(市、区)政府各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并联办理项目行政许可或备案,城市更新涉及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动的,可通过多种方式开展,城市更新项目高效落地;市属国有企业主动担当作为参与城市建设,打造工业记忆文创园向市民开放;由本土企业捐赠建设、社区提供土地、城管后续维护的南箐坝公园投入使用……《玉溪市城市更新条例》的积极作用正逐步显现。此外,还为其他城市开展城市更新立法提供了有益参考和借鉴。今年以来,河北省邯郸市、山东省东营市先后到玉溪学习城市更新立法相关经验。
高质量立法保障高质量发展
《玉溪市城市更新条例》的颁布,让玉溪成为全国设区的市制定出台的第一部城市更新法规。无独有偶,《玉溪市新平哀牢山县级自然保护区条例》也是全国第一部对县级自然保护区进行立法保护的地方性法规,为维护哀牢山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和生态平衡、筑牢西南生态安全屏障提供了法律保障。此外,《玉溪市革命遗址保护条例》作为全省首部全面规范革命遗址保护、弘扬革命精神的地方性法规,对更好保护红色文化资源,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发挥了积极作用。
同时,玉溪坐拥三颗“高原明珠”——抚仙湖、杞麓湖、星云湖。如何解决好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解决好生态环境保护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关系,是市人大常委会在配合省人大常委会修订“三湖”保护条例中的一道必答题。市人大常委会向省人大常委会汇报反映基层代表和沿湖群众诉求意见10余次,得到省人大常委会的高度重视。涉及“三湖”保护与发展、保护与民生的一些重要、关键性意见得到采纳,在为法规实施打下坚实群众基础的同时,也为玉溪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保障留下了空间。
回望过去,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握好地方立法的问题导向、实践导向、目标导向,找准立法工作的着力点和切入口,成熟一件、制定一件,立一件、成一件,真正做到以高质量立法保障高质量发展。“今年,我们将工作关口再前移,坚持深度提前介入,从立项到起草,从论证到修改,全程督促指导推进《玉溪市易门铜矿工业遗产保护和利用条例》制定,切实发挥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展望未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将牢牢把握地方立法服务大局之‘要’、法治为民之‘本’、担当作为之‘责’,通过小切口立法、小快灵立法,多立精品良法,用法治助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玉溪新篇章。”张敏表示。(玉溪市融媒体中心记者 郑诗 曾梦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