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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野生动物 民警随时“在线”

近年来,随着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力度不断加大,社会关爱野生动物的影响不断扩大,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理念正在形成。近日,元江县境内一些受伤、被困的野生动物得到了及时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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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缅甸蟒被放归自然。

缅甸蟒偷鸡

8月3日8时许,元江县公安局曼来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其鸡舍里有条大蟒蛇,希望民警帮忙处理。接警后,民警携带捕蛇工具迅速赶到现场,发现一条蛇正盘踞在鸡舍里。随后,民警疏散围观群众,找准时机,成功将蛇捕获,并移交给环食药侦大队进行处理。为排除隐患,临走前民警在鸡舍附近进行仔细排查,确认没有其他蛇后才离开现场。

经县林草局工作人员辨认,该蛇为缅甸蟒,体长近3米,重达10公斤,属于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蟒蛇体表无外伤,生命体征良好,符合放生条件。当日,民警将缅甸蟒带至云南元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放归自然。

黑水鸡落难

8月3日12时许,环食药侦大队接到游客报警,称其在某山庄吃饭时,发现了一只黑黢黢的小鸟,个头不大,疑似受伤,希望民警前往救助。

随后,民警联系县林草局工作人员一同赶往现场。经辨认,该鸟为黑水鸡,俗称秧鸡,系国家“三有”保护动物。民警仔细检查后,发现该鸟因受伤无法站立和飞行,暂不具备野外生存能力,便移交给县林草局工作人员进行救治,待其具备野外生存能力后,再放归自然。

楼燕受伤

8月3日14时许,巡特警大队民警在开展日常巡逻过程中,接到3名小朋友求助,称其在公园玩耍时,在池塘边捡到一只受伤的小鸟。了解情况后,民警对3人保护野生动物的善意举动表示赞扬,随后将该鸟带至环食药侦大队。经辨认,该鸟为楼燕,属于国家“三有”保护动物。目前,民警已将该鸟移交至县林草局进行救助,待其康复后,再放归大自然。

警方提醒:保护野生动物,人人有责。如发现受伤、落单的野生动物,请及时与派出所或野生动物保护部门联系,确保野生动物得到及时救护,切勿私自饲养或者猎杀。如发现乱捕、伤害、贩卖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行为,请及时拨打110,公安机关将依法进行严厉打击。(通讯员 王梅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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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曾梦琪   审核:陶晓兰   终审:蒋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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