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新增农业银行办理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玉市金发〔2024〕42号)
各缴存单位、缴存人:
为持续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水平,有效缓解缴存人还贷压力,根据各商业银行与玉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数据互联互通情况,现新增农业银行办理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即:在玉溪市行政区域内,在农业银行有尚未结清的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符合提取条件的,自2024年10月15日起,可办理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玉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