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元江县的王女士在一美容店花费3960元购买了一套祛斑的护肤品,商家同意王女士带回家自行使用并承诺一个月后无效可退款。坚持使用一个月后,王女士发现这套护肤品对自己没有任何效果,于是和美容店反映了情况,却被告知还需连续使用才能见到效果,王女士又继续使用了一段时间。
“从买回家到现在我都在坚持使用,几个月过去了,还是没看到任何效果。”王女士说,“其间我多次联系美容店反映情况,她们都叫我继续使用,后面还把没效果的原因说成是我没在她们的护肤中心使用,而是自己带回家用。”王女士认为购买前和使用后美容店给的说法不一样,产品没效果后美容店一直在找各种理由推卸责任,不履行无效退款的承诺,于是在近日拨打了12315热线寻求帮助。在元江县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的调解下,王女士拿到了美容店的赔偿金1500元。
元江县消费者协会提醒,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应谨慎选择,充分了解商品的性能、功效等信息。购买后要保留好购物凭证、商品包装、使用说明、商家宣传承诺等相关凭证,发生消费纠纷时可作为依法维权的重要证明。若发生类似情况,可先与商家沟通协商,明确表达自己的诉求,要求商家给出合理的解决方案。若协商不成,可向消费者协会或相关监管部门投诉,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玉溪市融媒体中心记者 冯天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