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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办下发通知进一步支持保障政协委员发挥主体作用

以高质量政协履职助力高质量发展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切实加强党对政协工作的全面领导,12月11日,市委办公室下发《关于进一步支持保障政协委员发挥主体作用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旨在通过强化培训、加强领导、搭建平台等措施,有效解决政协委员履职中存在的困难问题,真正以高质量政协履职助力高质量发展。

人民政协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协委员是政协工作的主体。通知明确,各方要积极支持、主动配合委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

通知强调,要落实委员常态化学习培训,市政协、市委组织部要把委员培训纳入干部培训计划,列入党校(行政学院)主体班,每年组织1期不少于3天的学习培训,并积极搭建学习交流平台,常态化开展委员读书、理论学习和政治培训;市政协和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要为委员知情明政搭建平台,委员所在单位要为委员了解分管、联系、从事业务以外的情况创造条件、提供便利;市政协机关、委员和委员所在单位要加强统筹协调,积极支持和保障委员履职活动,加强委员履职经费管理,切实保障委员履职经费。

通知要求,市政协党组、市委组织部等部门要加强对委员队伍建设工作的统筹研究,做好政协委员、政协常委、政协主席会议成员后备队伍建设工作,培养协商好界别召集人队伍,以高素质委员队伍促进政协履职提质增效。(玉溪市融媒体中心记者 郑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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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雪峰   审核:刘燕   终审:蒋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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