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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优化!玉溪市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解读来了~

关于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及缴存人、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因城施策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平稳健康发展,现将玉溪市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调整优化如下:

一、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

(一)新增住房公积金租赁住房提取方式

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缴存城市内无自住住房,且租赁玉溪市行政区域内住房自住的,在原有按年或按季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基础上,新增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方式。

(二)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购买保障性住房

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购买玉溪市行政区域内保障性住房,可按规定提取个人账户内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提取金额与所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金额之和,不超过所购住房总价。

二、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一)下调购买保障性住房首付款比例

缴存人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玉溪市行政区域内保障性住房的,首付款比例由不得低于20%调整为不得低于15%;贷款金额不超过该套住房抵押价值的85%。

(二)确定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比例

缴存人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建首套或二套自住住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购、建房屋总价的80%,同时不超过抵押物价值的80%。

三、优化项目楼盘准入条件

(一)开发企业申请住房公积金按揭合作准入的,原则上按项目楼盘整体一次性申请准入,若项目建设用地取得分期规划许可的,可分期申请准入。准入后,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根据具体楼栋施工进度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二)支持“白名单”项目楼盘按揭合作准入。经核准进入玉溪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白名单”项目的楼盘,开发企业申请住房公积金按揭合作的,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采取“一楼一策”的措施给予准入合作,根据具体楼栋施工进度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本通知自2025年1月20日起执行,由玉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玉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12月20日


《关于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关于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的通知》(玉市金发〔2024〕48号)经玉溪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审议通过,现就政策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因城施策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平稳健康发展,对玉溪市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进行调整优化。

二、制定依据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

(二)《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GB/T 51353—2019);

(三)《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GB/T 51267—2017);

(四)《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支持缴存人购买和租赁保障性住房的通知》(建金〔2024〕58号);

(五)《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的通知〉》(建金〔2015〕128号)。

三、主要内容

(一)新增住房公积金租赁住房提取方式

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缴存城市内无自住住房,且租赁玉溪市行政区域内住房自住的,在原有按年或按季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基础上,新增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方式。

在原有按年或按季提取的基础上,新增按月提取方式,充分考虑到房租支付的实际周期特点。部分缴存人是按月支付房租,增加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方式与之相匹配,缴存人无需再为垫付房租而烦恼,能有效减轻缴存人每月经济负担,提升了租房生活的便利性和资金安排的合理性。

(二)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购买保障性住房

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购买玉溪市行政区域内保障性住房,可按规定提取个人账户内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提取金额与所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金额之和,不超过所购住房总价。

“保障性住房”是指列入当地政府住房保障计划和年度计划,由政府组织实施,同时限定供应对象、建设标准、销售价格和租金方式的,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支持缴存人购买和租赁保障性住房的通知》(建金〔2024〕58号)精神,支持缴存人家庭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买保障性住房的首付款,拓宽了住房公积金在购房环节的使用范围,为购买保障性住房的缴存人提供更直接的资金支持渠道,有效解决首付款筹措难的问题。

使用对象限定在玉溪市行政区域内的保障性住房,精准聚焦本地住房保障需求,确保住房公积金资金切实服务于玉溪市有需要的群体,同时遵循“提取金额与贷款金额之和不超过所购住房总价”的原则,保障住房公积金资金的合理、安全使用。

(三)下调购买保障性住房首付款比例

缴存人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玉溪市行政区域内保障性住房的,首付款比例由不得低于20%调整为不得低于15%;贷款金额不超过该套住房抵押价值的85%。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支持缴存人购买和租赁保障性住房的通知》(建金〔2024〕58号)精神,对购买保障性住房的缴存人家庭给予贷款政策倾斜,旨在降低缴存人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保障性住房的购房门槛,帮助无房缴存人尽快解决刚需住房问题。

例:李先生在玉溪市行政区域内购买一套保障性住房,购房合同金额60万元,根据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物价值认定标准,购买保障性住房的,该套住房的购房总价即为抵押价值,则李先生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首付款只需支付9万元(60×15%=9万元),最高可贷款额度不超过51万元(60×85%=51万元)。

需要注意的是,在实际业务办理中,还将结合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的最高贷款额度、借款人(含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个人征信状况、家庭收入、偿贷能力等其他可能影响贷款额度的因素,严格按照规定综合计算得出最终贷款额度。

(四)确定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比例

缴存人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建首套或二套自住住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购、建房屋总价的80%,同时不超过抵押物价值的80%。

根据住建部关于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的相关要求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相关规定,对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最高比例做出明确,进一步完善现行政策体系。

例1:陈先生夫妻均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二人名下在红塔区已拥有一套住房,现在红塔区购买二手住房一套,购房合同金额为100万元。根据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物价值认定标准,若该套住房抵押价值认定为96万元,则陈先生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额度不超过76.8万元(96×80%=76.8万元),而不是80万元(100×80%=80万元)。

例2:王女士夫妻均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二人名下在红塔区已拥有一套住房,现在红塔区购买商品住房一套,购房合同金额为100万元。根据住房公积金抵押物价值认定标准,购买期房的,该套住房的购房总价即为抵押价值,则王女士申请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80万元(100×80%=80万元),贷款前首付款只需支付20万元(100×20%=20万元)。

需要注意的是,在实际业务办理中,还将结合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的最高贷款额度、借款人(含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个人征信状况、家庭收入、偿贷能力等其他可能影响贷款额度的因素,严格按照规定综合计算得出最终贷款额度。

(五)开发企业申请住房公积金按揭合作准入的,原则上按项目楼盘整体一次性申请准入,若项目建设用地取得分期规划许可的,可分期申请准入。准入后,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根据具体楼栋施工进度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该项政策对《玉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项目楼盘准入管理办法(修订)》(玉市管规〔2022〕4号)规定的准入模式及流程进行优化。将原来一个项目只能整体一次性准入的模式进行优化,开发企业可根据项目分期规划许可的实际,申请分期准入。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在确保贷款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允许分期准入,进一步提升项目楼盘准入效率,有利于优化房地产市场营商环境。

(六)支持“白名单”项目楼盘按揭合作准入。经核准进入玉溪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白名单”项目的楼盘,开发企业申请住房公积金按揭合作的,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采取“一楼一策”的措施给予准入合作,根据具体楼栋施工进度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在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中的作用,对核准进入玉溪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白名单”项目的楼盘采取“一楼一策”的措施给予准入合作,既有利于“白名单”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加快销售资金回笼,又有利于尽快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提供更为便捷的阶段性担保方式,切实利企惠民。

四、其他事宜

(一)《关于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的通知》(玉市金发〔2024〕48号)自2025年1月20日起施行。

(二)更多政策资讯,可以通过关注“玉溪市公积金”微信公众号、下载“手机公积金”App进行了解,也可拨打0877-12329公积金服务热线或到各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窗口进行咨询。


编辑:张志云   审核:刘燕   终审:攸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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