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范行车秩序,有效遏制机动车超速行驶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有关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新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决定于2024年12月31日零时起,对G323国道大开门至新平段启用区间测速设备进行测速管控,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区间测速路段
G323国道大开门至新平段(双向):K2244+700M至K2259+200M。区间测速路段长14.5公里。
二、测速方式
使用区间测速设备依法采集机动车超速违法证据信息并进行处罚。
三、限速标准
小型汽车70公里/小时,大型汽车60公里/小时。
四、法律责任
因超速被抓拍的机动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处罚。
五、办理程序
超速行驶的机动车驾驶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自收到《道路交通违法处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持《道路交通违法处理通知书》、驾驶证、行驶证、居民身份证到所在地交通警察大队接受处理。逾期未接受处理或者拒绝接受处理的,由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或者驾驶人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请广大驾驶人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严格将车速控制在限速范围内行驶,摒弃交通陋习,文明驾车,安全出行。
特此公告
新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