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易门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特大穿山甲甲片走私案,涉案金额高达4368万余元。
穿山甲作为全球极危物种,在我国被列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然而,在高额利润驱使下,仍有不法分子肆意捕杀、交易,穿山甲种群急剧减少,其生存受到极大威胁。2024年8月,易门警方在青龙厂检查站查获一批物资,疑似穿山甲甲片。警方顺藤摸瓜,在安徽省亳州市宋某某处查获装有穿山甲甲片的快递75件。经鉴定,这批穿山甲甲片重达315千克,均为马来穿山甲甲片,价值高达人民币4368万余元。
查获的穿山甲甲片。 姜红坤 摄
据调查,这起走私案的背后隐藏着一条跨境走私链条。2024年4月,广东省的叶某某、安徽省的宋某某与境外人员“阿力”商定,从印度尼西亚购买穿山甲甲片走私入境贩卖牟利,“阿力”负责购买货物,叶某某负责运输,宋某某则负责销售。涉案穿山甲甲片陆续分批通过邮寄方式从印度尼西亚走私至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腊县后,叶某某联系当地从事快递工作的崔某,崔某又邀约同样从事快递工作的李某某。两人明知邮寄的是穿山甲甲片,仍利用工作之便,通过快递分批将涉案穿山甲甲片发往安徽省亳州市宋某某处。
装有穿山甲甲片的快递包裹。 姜红坤 摄
易门县人民法院对这起走私案进行了公开审理。法庭上,公诉人指控,被告人叶某某、宋某某犯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被告人崔某、李某某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4名被告分工明确,形成“采购—运输—销售”完整链条。
法庭上,被告人叶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提出辩解,称自己并未参与采购,对“主要作用”的指控提出异议。其余3名被告人对指控的罪名及犯罪事实均无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主审法官郭晓玫在庭审结束后呼吁广大群众:“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保护野生动物事关生态平衡,任何非法交易、运输行为都将面临法律严惩,勿为牟利触碰法律红线。”
由于本案案情复杂、涉案金额巨大,易门县人民法院将择期宣判。(玉溪市融媒体中心记者 孔艳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