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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加强电子计价秤销售和使用监管

为进一步维护市场公平交易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市市场监管局近日发布《关于规范电子计价秤销售和使用行为的提醒告诫书》,全面加强对电子计价秤销售、使用各环节的监管与引导,为市民打造更加公平、放心的消费环境。

电子计价秤在日常生活的贸易结算中应用广泛,其计量的准确性直接关乎消费者的切身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用于贸易结算的电子计价秤属于国家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严禁使用未经检定、超期或不合格的电子计价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电子计价秤的准确度,不得使用具有作弊功能的电子计价秤,不得提供计量作弊改装服务或技术指导,也不得销售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如“市斤秤”。

市市场监管局要求,在电子计价秤的销售和使用中,各类经营户要对电子计价秤进行外观检查,确保铭牌信息完整,包括制造厂名、产品型号、准确度等级等,同时计量检定铅封必须完好,防止参数调整和作弊程序添加。使用前,电子计价秤需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强制检定,并粘贴合格标志,检定周期为一年。在与消费者现场交易时,经营者需明示法定计量单位、计量过程和显示量值,若消费者有异议,应重启开关键,重新操作计量过程和显示量值。

农(集)贸市场(含大型商超卖场、海鲜市场、水果市场、夜市等)主办方需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履行场内计量活动日常监管主体责任。要设置经检定合格的公平秤,方便消费者使用;统一配置或督促经营者配备合格计量器具,并督促检查。对场内贸易结算用计量器具,要实行入场先行确认,按要求统一登记备案、统一申请检定。市场还应配备计量专(兼)职管理人员,公布维权电话,主动化解计量矛盾纠纷,现场赔付因“缺斤少两”给消费者造成的损失。此外,要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对经营户使用的电子计价秤不定期随机检查校准,并做好记录,严防计量作弊;对多次“缺斤少两”屡教不改和“缺斤少两”仍强买强卖造成负面影响的经营户,直接清退出市场;对“缺斤少两”的违法失信商户,悬挂黄牌予以警示。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可先查看商户所使用的电子计价秤是否粘贴了处于检定周期内的计量检定标志,注意电子计价秤是否放置在平整的水平台面上,以及称重前电子计价秤的重量显示值是否回零等。若对结算数据有争议,可要求经营者重启开关键后复称,或使用公平秤比对,也可将随身携带的手机在公平秤上称过重量后放在电子计价秤上作比对,看显示的数值是否一致。

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持续加大对电子计价秤计量监管力度,对经提醒告诫后仍不整改规范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并对典型案例公开曝光。消费者若发现违法行为,可保存证据,拨打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电话或12315热线投诉举报。(玉溪市融媒体中心记者 冯天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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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何记恒   审核:刘燕   终审:攸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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