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玉溪市交通运输局持续强化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黑车”非法营运,有效维护客运市场秩序,强化诚信交通建设,为广大乘客营造公平公正、安全稳定的乘车环境。
2024年4月24日,刀某驾驶云FDC77XX车辆,按照网络预约订单,在红塔区太极路好红光酒店拉载一名乘客至高铁玉溪站。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时发现,刀某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无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资格。
刀某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属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根据相关规定,执法人员对刀某作出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市交通运输局提醒,无证从事非法营运不仅违反法律法规,也违背了诚实守信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载客运营属于非法营运(即“黑车”),将面临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处罚,构成犯罪的还需追究刑事责任。
“黑车”司机通过隐瞒无证事实进行载客收费,存在临时加价、绕路,甚至实施犯罪行为的风险,严重损害乘客权益和行业公平竞争秩序。此外,不少“黑车”缺乏定期安全检测和驾驶员资质审核,安全隐患突出,一旦发生事故,乘客维权困难。
交通运输部明确强调“合规是一切经营的底线”,要求平台、车辆、驾驶员“三证”齐全才能开展服务。因此,无证载客不仅是对法律的漠视,也破坏了市场诚信体系,应当坚决抵制。(玉溪市融媒体中心记者 李瑞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