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规定,因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造成交通事故被华宁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依法扣留的车辆,现已超过凭证有效期,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请车辆驾驶人或所有人到华宁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宁州街道宁阳路41号)接受处理,逾期不来接受处理的,车辆将强制报废或上缴财政部门(车辆清单请登录玉溪网“政府公告”板块查询,网址:http://www.yuxinet.cn)。
特此通告
华宁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5年3月7日
华宁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2025年3月公告车辆统计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