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地方群众的环境保护意识相对薄弱,尤其需要发挥法治的引领、规范、保障作用,解决大大小小的各种问题,才能造就美丽乡村,造福万千群众。
□ 陈喻
今年是玉溪“人居环境攻坚年”,全市上下以“刮骨疗毒”的决心,以“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为指引,聚焦城乡环境短板,在推进城乡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上持续发力。(详见4月21日《玉溪日报》第一版相关报道)
良好的人居环境是群众的深切期盼,也是玉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要。近年来,我市接续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有序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全面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水平,整体提升村容村貌。今年2月,我市又召开专题会议,推动各级压紧压实责任,持续深化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两个多月来,全市各地坚持农村与县城同步,全面推进垃圾治理、厕所革命、污水处理、拆临除违、村容村貌提升等重点工作,城乡环境显著改善,村庄面貌焕然一新,群众的幸福感和满意度不断增强,“人居环境攻坚年”行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城乡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非一朝一夕之功。当前,虽经多轮整治,玉溪人居环境较以往大有提升,但仍然存在社会监督不完善、长效管护不健全、全民参与不充分等方面的问题。为巩固提升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攻坚成果,应着眼长远,从短期突击向长效治理转型,常态化长效化打好人居环境整治“组合拳”,确保城乡人居环境长治久洁。有鉴于此,我市将加快农村人居环境立法工作,力争在年底前出台《玉溪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条例》,推动人居环境整治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
推进城乡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根本出路在于走法治化道路。因为环境整治提升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多个领域和全体城乡居民,需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加以规范。当前,一些地方群众的环境保护意识相对薄弱,尤其需要发挥法治的引领、规范、保障作用,解决大大小小的各种问题,才能造就美丽乡村,造福万千群众。
另一方面,城乡人居环境整治并非简单的环境工程,同时也是基层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试金石。只有用法治思维逐步取代行政命令,让群众参与补足政府短板,城乡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才会从政府“独角戏”转变为全民“大合唱”,持续推动全社会聚力绘就生态、生产、生活和谐共生,环境、产业、富民互促并进的和美乡村新画卷。
走法治化道路,久久为功推进城乡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坚持“面子”“里子”并重、“颜值”“内涵”齐抓,一定能让全市城乡居民共享秩序井然、环境优美、文明繁荣的生活环境,也为乡村全面振兴、城市高质量发展注入新的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