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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地理|在碑刻中探寻龚杨村史

通海县四街镇的龚杨村临水而居,旧时整体布局呈两个平行的“一”字形。20世纪90年代以后,龚家嘴和杨家嘴两个自然村相向扩展,两村之间新建民房逐渐增多,最终连成一片。这里平畴阡陌、沟渠交错、人文锦绣,形成“山、湖、河、田、村”的空间格局。在历史上,龚杨村历史悠久、人文荟萃,留下了丰富多彩的碑刻,至今仍在讲述着龚杨村过往的历史。

龚杨村较早的碑刻是清乾隆二十五年(1760年)《永远常住功德碑记》,碑文记载:“公家嘴(清嘉庆后称龚家嘴)位于海滨,老百姓耕田读书,安居乐业,号仁里焉,其左倚碧山,右临杞水,横吸百顷汪汪,乃海上瀛洲、蓬莱琼岛也。”此碑为龚杨村较早的碑刻之一,现存玉皇阁内。由于年代久远,碑文部分字迹模糊,但从碑上仍可以看出,龚家嘴又称仁里村。

据龚家嘴《朱氏置田立派碑》记载:“朱氏自江西来至河西小街(今四街村),后移居龚家嘴,世业耕读,泮水芹香两朝。”从此可知,朱家先人们移居龚家嘴,主要是临水而居,靠水生存。

《严禁放鸭践踏稻田碑》记载:“盖闻天下国家之道,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衣食足,然后礼仪兴……而最残忍荼毒,莫若纵放鸭只于田以罔利,践踏护苗之草以徒肥……于是,村中老幼公议,禀命于官,奉示镂石,以复前规,以昭来许。”此碑于清道光十年(1830年)立于村中玉皇阁内,青石质,高104厘米、宽63厘米。碑文系龚家嘴村民公议形成,并经河西县衙批准施行的乡规民约。按规定,从农历四月初一至立秋日,村中严禁在稻田放鸭践踏稻苗及茭草,并规定了禁放区域。

《杨柳村乡约碑记》记载:“杨柳一村,居处海滨,旧为沙河之淤滩。烟户甚稀,田粮颇少。常轮流乡约之年,家家觅迹寻踪,田园荒芜,无人应办,甚为可悯。因纠约数人,同买得田一坵。一半为香火之资,一半为乡约之费,并将功德田粮人名勒石,以千秋不朽云。”杨柳村是龚杨村的旧称,此碑现存村中紫微宫内,青石质,碑文书法工整,内容主要记述为应付轮流当乡约(乡中管事的人)之年的开支而捐银买田之事。文中写出了担任乡约之艰难,百姓所受压迫之深重。碑文还将杨柳村(包括龚家嘴)的形成作了说明。

《杨家嘴护封海湾碑》记载:“杨家嘴居处海滨,田地狭窄,屡受风浪之苦,数遭畜物之害,非栽培树木,无以蔽其风;非护封海湾,无以制其水;非禁止畜物,无以保其粮。”碑文中规定,村中树木、茭草不得砍伐、纵放牛马羊践踏,违者罚油十斤;鸭子立秋前后,不得放入田内,违者照罚;租放鸭子的日期为农历九月十五放,农历正月十五收,不出租银者不得放养。此碑于清道光八年(1828年)立于紫微宫,青石质,高98厘米、宽65厘米、厚12厘米。碑文撰书者无署名,系杨家嘴村民为保护茭草、树木,经报请河西知县准许后刊立的禁止砍伐,纵放牛马羊践踏的乡规民约。

《严禁抓扯朴草告示碑》记载:“海湾朴草能护粮田。其村前之湾草,尽被远近横恶之徒盗扯估抓,粮田化海,难以栽种,前来禀请封禁……为保护粮田起见,例应照准,合行出示晓谕。”此碑于清光绪二十六年(1900年)立于村中玉皇阁内,青石质,高86厘米、宽54厘米。碑文系龚家嘴村民刊刻河西知县杨恩吉为保护粮田,严禁在沿湖一带收割朴草的告示。

欲知千古事,先读百年碑。从历代碑刻,可以看出龚杨村的变迁史,是一部发展史、更是一部奋斗史。清代时期,龚杨人用自己勤劳的双手,为通海坝子开发,为地方的建设发展作出了贡献。(玉溪市融媒体中心记者 饶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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